《苏州高新区<关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说明

一、修订目的

适应苏州市改革开放再出发和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守存量、促增量,保持行业营业规模和税收双增长。需要持续引进服务能力强、产出贡献大的国内外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业态模式新的人力资本服务机构;引导人力资源机构更加专注、服务于高新区企业对用工、高技能人才、中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修订方向

(一)扩大辐射范围。在讨论制定2019版政策时,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形势较好,因此设定了过高的纳税总额及持续增长条款。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经济运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只有极少企业能享受政策扶持,不利于进一步吸引优质企业落户,甚至可能会出现业务转移至区外的可能。在基本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本次修订通过降低部分条款适用条件,新增评价维度,扩大政策辐射范围。

(二)适度增加扶持内容及标准。一是新增了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引才贡献奖励,二是增加了办公用房补贴面积,提高了对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比例。

三、修订内容

(一)调整部分适用条件。在保留对总部企业及业内权威排名要求外,适度降低纳税总额标准,将“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或个人所得税200万元以上”调整为“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标准是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落户。继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运营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区外引进或介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一方面删除过高的纳税总额要求,降低落户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做大中高端业态产业规模,但也降低了引进奖励标准。另一方面鼓励引进年营业额较大企业注册落户,达到对应标准也给予运营机构引进奖励。

(三)增加房租补贴面积。参照引进奖励中落户企业标准,给予相应房租补贴,新版政策保留了原有房租补贴单价(连续3年30元/平方米/月),同时考虑到企业入驻办公实际需求,增加了补贴面积,补贴区间由原来100-500平方米提升至200-1000平方米。

(四)鼓励企业多作贡献。一是将享受税收贡献返还的企业纳税总额标准由200万元以上降低为100万元以上。二是在保证税收地方贡献存量的同时,提出对企业税收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与成长奖励。三是基于区内重点人力资源企业主要为央企、国企及知名企业分支机构,为充分调动企业高管积极性,将高管个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由80%提升至100%。

(五)发挥市场作用引育人才。为落实《苏州高新区对标找差专项工作方案》中“3年新增1万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目标,为充分调动、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作用,新修订版政策鼓励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对年度引进本科以上高学历人才数量达到3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管委会(区政府)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