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根据《苏州高新区进一步优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5号)精神和要求,区科创局牵头起草制定了《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0年11月,我区出台了《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

企业保费的实施办法(试行)》(苏高新管〔2010〕42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对我区科技保险的引导和推广、分散科技企业创新创业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办法》已出台九年多,时间跨度较长,覆盖面和操作性等已不能适应区内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引导并扩大科技保险市场服务竞争性,更精准惠及中小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保险险种,特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资金用途、管理机构等;

第二章“支持对象”,明确了支持对象、对科技保险的险种和保险机构的要求等;

第三章“补贴方式”,明确了补贴比率、补贴限额等;

第四章“申请程序”,明确了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等;

第五章“拨付和管理”,明确了审核流程、追回机制、绩效管理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主管部门等。

三、调整要点

(一)扩大支持范围。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

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六类科技型企业进行保险费补贴。

(二)优化险种分类。为进一步提高对科技型企业扶持的契合度,优化配置各类科技保险险种分类。根据不同险种,保费补贴比例为10%-50%;根据企业承担科技项目情况,单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30万元。

(三)简化申报程序。原政策申报材料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同时审核盖章。为加强服务、简化流程,现只要求有保险公司或提供服务的保险经纪任何一方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