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启动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4〕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优质企业新增入库。按照《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请各县级市(区)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已入库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各县级市(区)组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形成拟推荐名单上报。


二、填报审核方式

(一)网上填报。企业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系统于3月11日开放,企业请于4月15日前完成填报和信息更新。

(二)信息更新

1.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特别是已被公告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须于4月15日前在“省培育平台”进行信息更新。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需于4月15日前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3.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审核确认。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要对企业入库填报和数据更新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审核确认的入库企业进行评价确认,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拟公示名单及时上报市工信局。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做到“应入尽入、应评尽评”,同时指导企业准确规范填报,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省培育平台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21日,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请于4月22日上午上报审核通过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统一进行公示公告。


四、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5-52686656

13776417911

市工信局企业服务处:

0512-68616317

来源: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