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5号)精神和要求,区科创局牵头起草制定了《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科技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3年11月,我区出台了《苏州高新区加快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办法》(苏虎府规字〔2013〕5号,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十五条涉及科技贷款贴息相关政策。该政策实施4年来,得到了区内企业较高的关注度,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对科技贷款的引导和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加大科技贷款贴息政策力度,特决定针对科技企业的科技贷款制定专项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15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等;
第二章“支持对象”,包括支持对象、补助方式等;
第三章“补贴方式”,包括补贴比率、贴息限额等;
第四章“申请程序”,包括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等;
第五章“拨付和管理”,包括审核流程、追回机制、绩效管理等;
第六章“附则”,包括实施日期等。
三、调整要点
(一)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科技信贷融资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将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含担保费)30%进行补贴。近三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承担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补助额度最高40万元;其他企业,补助额度最高30万元。同时取消了同一企业最多享受3年补贴的限制。
(二)扩大支持范围。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瞪羚计划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