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进一步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动能,扎实推进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吴江区委区政府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212)等文件精神,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212)

(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吴政发〔2020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和标准

1.鼓励外资项目

1)外资企业新设。202011日起新注册的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在外方股东累计出资1000万美元并开工后,按照美元计算当年累计到账外资的百分之五奖励相应人民币金额。高显示度的优质现代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2)外资企业增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增加注册外资,当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其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除外)增加注册外资,当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部分不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2.外贸稳增长项目

1)企业全年进出口额2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3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15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5万元、2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30亿美元以下(含),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超过30亿美元的,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7%14%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60万元、90万元、20万元。(不含前档)

2)企业全年进出口额进入吴江区前1-5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6-10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自主品牌培育与发展项目

1)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新设出口研发中心和开发新产品的,按其当年相关投入费用标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品牌产品出口业绩,100(含)-200万美元之间奖励10万元;200(含)-500万美元之间奖励20万元;500(含)-800万美元之间奖励30万元;800万元美元以上奖励40万元。

4)拥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经申报审定后开展相关品牌推广活动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每年安排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或线上国际展会,支持境外注册商标。

2)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40%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出口基地行业协会组织基地内企业抱团参加“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境外展会,经申报审定后开展促进市场开拓商务交流活动的,对出口基地按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90%标准给予支持,国家级基地全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省级基地全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5.出口优化项目

1)对企业出口版权、专利、软件以及文化、教育服务出口的,并且相应最终进口方为非关联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收汇,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一企业因版权、专利出口而获得的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人民币。

2)鼓励数字化服务出口。以企业开展相关数字服务业务所取得的外汇收入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年度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公平贸易项目

1)企业参加境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调查、应诉、抗诉等活动,按其律师费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对进口商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按其律师费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支持,同一案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项目

1)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对新确认的各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少于2000万美元,给予境内投资主体1000万元奖励;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给予境内投资主体800万元奖励;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少于800万美元,给予境内投资主体500万元奖励。

8.境外投资项目

1)境外投资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金额超过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标准给予支持,项目位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9.境外销售网点或办事处

1)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销售网点或办事处,按不超过其当年年租金的30%标准给予支持,项目位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按不超过其当年年租金的4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境外项目只享受一次奖励,且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0.境外承包工程

1)企业承揽境外承包工程,已按规定缴纳备用金,且在商务部系统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备案的,按其当年实际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属对外总承包工程的,按其营业额每1美元追加奖励人民币0.01元,工程地点位于“一带一路”国家的,按其营业额每1美元再追加奖励人民币0.01元。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带一路”国家的认定以国家权威发布为准。

11.承接境外总承包工程

1)企业承揽境外总承包工程,已按规定缴纳备用金,且在商务部系统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备案的,按不超过其工程项下已付信用证(相关)费用的5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按不超过其已付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费用的20%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服务外包项目

1)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经认定,按区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收汇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上级部门有资金下拨并要求配套的,配套资金与该项奖励额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企业建设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按认定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跨境电商项目

1)支持平台型服务企业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型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按照当年度跨境电商实绩不低于1500万元的企业,按每服务一家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平台型服务企业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按照当年度新入驻且跨境电商实绩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每入驻一家1万元人民币标准,给予平台型服务企业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贷款。对获得国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且跨境电商年度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B2B出口大于10000万元,B2C进口大于5000万元,B2C出口大于2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贴息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面向境外网络零售。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注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开设主要面向境外消费者、具有良好运作实绩的零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4.服务贸易项目

1)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对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引领性的新业态和新模式项目,根据其创新性以及对相关产业可能形成的带动或引领作用进行评审,综合项目前期投入情况及评审结果,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建设。对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打造或提升服务贸易交易促进平台的,根据平台促进服务贸易成效,对平台进行一、二、三类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一类企业给予200万奖励,对二类企业给予100万奖励,对三类企业给予50万奖励。

15.外贸新业态项目

1)在全区开展全球维修或检测、集团维修或检测、保税展示、跨境电商B2C出口等外贸新业态的首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进口贴息项目

1)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对获得当年度国家或省进口贴息支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企业,在享受国家、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奖励。注册地在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且当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级进口贴息支持的企业,均可获得此项奖励。

17.商贸流通

1)新获评国家、省、市、区级商务条线荣誉的老字号、丝绸企业、绿色商场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同时获评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获评老字号企业重启复兴或品牌推广宣传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设老字号集聚区,每入住一家吴江老字号、苏州老字号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集聚区规模不低于4家。

2)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对建立农产品社区直配直供的企业,且直供点不少于30个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对企业新建500立方米以上冷藏、冷冻库房的,按照其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对企业新购冷链运输车3辆及以上的,每辆给予4万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繁荣市场供应、组织展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商贸监测和行业协会活动,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年零售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5%-20%(包括20%)、20%-40%(包括40%)、40%以上,分别奖励20万元、35万元、50万元;年零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年零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4)鼓励丝绸文化传承与发展,支持丝绸企业开拓市场和品牌培育,企业在品牌宣传推广、市场推介并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推进高标准规模化桑园基地建设,对已在本区建成集中连片优质蚕桑生产基地且面积超过100亩以上的,按每满100亩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电子商务

1)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区内新成立、独立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并建成电子商务平台的,年开票额100万以上,对电商平台按照信息化软硬件投入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已建成的电子商务平台,年开票额在500万元以上,对电商平台按照当年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兴电商模式拓展国内市场,对在吴江区建立直播等新型公共服务平台且服务本地企业超50家的,一次性给予10万的资金补助。

3)获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经商务部门批准开展的电商培训、论坛、考察等活动,按其实际费用的50%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扶持程序

1.申报:各镇区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织企业按照《苏州市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做好对所辖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苏州市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请表》上盖章,并于2021310日前汇总报送至区商务局对应科室。

2.审核:区商务局按照相应规定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审核并安排补助资金。

3.兑现:对审核后的奖励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四、解读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